云南省贪污罪立案标准 云南省反腐


一、贪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


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(试行)》


的有关规定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


1.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;(注: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,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,就应当立案侦查。)


2.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

(1)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;


(2)故意刁难、要挟有关单位、个人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
(3)强行索取财物的。


(注:所谓“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”,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%以上,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。应当注意,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,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,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。)


二、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


1、较重情节:


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,同时具有以下情节,


(1)贪污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防疫、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;


2)曾因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受过党纪、行政处分的;


(3)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;


(4)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;


(5)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,致使无法追缴的;


(6)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
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,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,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“其他较重情节”,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:


(1)多次索贿的;


(2)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;


(3)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、调整的。


2、严重情节:


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,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


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,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


3、特别严重情节:


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,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


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,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


随着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,之前规定的贪污罪立案标准其实已经不适用当前的经济环境了,因此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行。至于贪污罪立案标准,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,是30000元-00元。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,具体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可能会偏高一些。

云南省贪污罪立案标准 扩展

贪污受贿罪的刑事处罚要根据其受贿金额来进行判断。贪污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为“数额较大”,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为“数额巨大”,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云南省贪污罪立案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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